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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三十四) (第1/8页)
中卷:帝制时期"易学"评论 第一篇:两汉"易学"评论 第三章:如何理解两汉时期"象数易学"里的"象数" "象数"易学产生于汉代,先秦八卦筮术上只有"象"(八卦取象),而无"数"说。到了把繇称式《周易》改造成六·九爻称后,才有了"数"说。 那么,何为“象数”呢?且看《辞源》里的解释:“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出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注中说:言龟以象示,筮以数告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所以知吉凶。《周易》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,言初上九六之数为数。” 这是《辞源》里的解释是一共分三个内容。 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,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里对“象”、“数”的说法。 《左传》记述“僖公十五年”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:“初,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。史苏占之曰:不吉,其繇曰:‘士刲羊,亦亡也。女承筐,亦无贶也。西邻责言,不可偿也。归妹之睽,犹无相也。’《震》之《离》,亦《离》之《震》,为雷为火,为嬴败姬,车说輹复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师,败于宗丘。《归妹》睽孤,冠张之弧,侄其其甫,逃归其国,而弃其家,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。’及惠公在秦,曰:‘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吾不及此夫,’韩简侍,曰:‘龟,象也;筮,数也,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先君之败德,及可数乎?史苏是占,勿从何益。《诗》曰:‘下民之孽,匪降自天,僔沓背憎,职竟由人。’” 这是《左传》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,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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