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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七十七) (第4/18页)
是帝王时代里的义理阐述,并不显占筮内容的这一奇特现象。 不论注释上义理说《周易》,而理论上又是占筮说《周易》者,都是以象数并结合《周易》里的文字字义,而对《周易》进行义理解释。而历史上并没出现所谓纯义理注释《周易》一书的。中国的“易学”史实是以象数解释《周易》的学术史。在以“象数”释解《周易》的历史过程里,也有所区别。即运用“象数”释解《周易》是孰重孰轻的区别。但总体都不离“象”、“数”去解释《周易》。这一历史现象中,古与今在以象数解释《周易》一书也有区别,即“训诂”与“注译”的区别。在整个的后封建社会里只有“训诂”式的注释《周易》,而没有译文《周易》一说。而现代以来只有注译式的《周易》版本,而没有古代的那种“训诂”式的注疏本《周易》了。但都或多或少的都不离象数而说《周易》。 五是象数筮术注释《周易》: 以象数注释《周易》者,也有轻重之分,但筮术说《周易》是一样的。虽有以汉象数说去注释《周易》,在对《周易》的象数注释上也有不杂占筮说。但以象数注释《周易》者的主流是亦理亦筮论之。如朱熹的《周易本义》、来知德的《周易集注》、李光地的《周易折中》等。 而现代以来,注释《周易》者,从理论上不再与古代人那样看待《周易》是双重的性质标准,而定性为“卜筮之书”的一种性质标准了。这是当今学术界上的主流认识,我们前面所举例的名流大家,没有不认为《周易》不是占筮之书。但现代以来对《周易》一书的注释上不同与古代的“训诂”方式。而对《周易》里的文字,做直接的注解,虽加杂有一些“象数”之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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