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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七) (第5/7页)
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师。丈人,长老之称。用师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 "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" 律,法也。否臧,谓不善也。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在卦之初,为师之始。出师之道,当谨其始,以律则吉,不臧则凶。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。 "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" 九二在下,为众阴所归,而有刚中之德。上应于五,而为所宠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 "六三:师或舆尸,凶。" 舆尸,谓师徒挠败,舆尸而归也。以阴居阳,才弱志刚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 "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" 左次,谓退舍也。阴柔不中,而居阴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师以退,贤于六三远矣,故其占如此。 "六五,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,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" 六五用师之主,柔顺而中,不为兵端者也。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应之,故为田有禽之象。而其占,利以搏执而无咎也。言,语辞也。长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专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参之,则是使之舆尸而归,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。 "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" 师之终,顺之极,论功行赏之时也。坤为土,故有开国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则虽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优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赏之人,于小人则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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