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易学评论》(四十三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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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易学评论》(四十三) (第3/8页)

亨谓二。震刚柔接,故“亨”。蒙亨,以通行时中也。

    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童蒙谓五,艮为童蒙。我谓二也。震为动起,嫌求之五,故曰“匪我求童蒙”。五阴求阳,故“童蒙求我,志应也”。艮为求,二体师象,坎为经。谓礼有来学,无往教。

    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二五失位,利变之正,故“利贞”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
    “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发蒙之正,初为蒙始,而失其位。发蒙之正以成兑,兑为刑人,坤为用,故曰“利用刑人”矣。坎为穿木,震足艮手,互与坎连,故称“桎梏”。初发成兑,兑为说,坎象毁坏,故曰“用说桎梏”。之应历险,故“以往吝”。吝,小疵也。

    “九二:包蒙,吉。纳妇,吉。子克家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坤为包。应五据初,初与三四同体,包养四阴,故“包蒙,吉”。震刚为夫,伏巽为妇,二以刚接柔,故“纳妇,吉”。二称家。震,长子,主器者。纳妇成初。故有“子克家”也。

    “六三:勿用娶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谓三诫上也。金夫谓二。初发成兑,故三称“女”。兑为见。阳称金。震为夫。三逆乘二阳,所行不顺,为二所yin。上来之三,陟阴。故曰“勿用娶女,见金夫”矣。坤身称躬,三为二所乘,兑泽动下,不得之应,故“不有躬”。失位多凶,故“无攸利”也。

    “六四:困蒙,吝。”

    “六五:童蒙,吉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艮为童蒙,处贵承上,有应于二,动而成巽,故“吉”也。

    “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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