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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amp;quot;易学amp;quot;评论》(四十五) (第2/10页)
中有一段话是引用《庄子·外物》里的话进一步说明言与意的关系。 “荃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荃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”(《庄子·外物》) 最后又对那些滥用"象"说卦义的批驳。 总之,王弼并不否定"象",王弼已然用"象"而释《周易》。 对于王弼关于"言、象、意"三者关系释《周易》的说法,现代人们更详细的诠释,我们也看一看。 “‘象’谓卦爻之象,‘意’谓义理。‘言’谓卦爻辞。王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,作《易》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。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,蕴示的物象,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,卦爻辞义系为卦爻之象而设,《易》中所有的卦爻之辞,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,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。因此卦爻之象是彰显义理的最佳‘工具’。卦爻辞则是用以诠说卦爻之象最佳‘工具’。正因《易》中的卦爻辞系因相应的卦爻之象而发,所以人们即可以透过卦爻之辞而契会出相应的卦爻之象;正因《易》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应的义理而设,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应的义理,《易》之义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显。《易》之卦爻之象因其卦爻之辞而得以昭著,这里王弼揭示出两种理路,其一是作《易》者原先建构《易》的理路,其二是治《易》者所宜秉持的契合解读《易》的理路。前一理路约而言之即‘意—象—言’。后一理路约而言之则为‘言—象—意’”。 若按这种解释,那么,王弼对《周易》的理解就完全错误了。王弼的说法完全是“象数”易学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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