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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章 达成协议 (第5/6页)
出让金按同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减收50%,即:工业用地67元/平方米;土地出让金实行分期交纳,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时先按15元/平方米交纳,其余部分可在五年内逐步交清;土地使用税五年内免缴。税收部分,如外资投资实际到位达到3000万美元,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未达时按24%征收;自投产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实行“五免五减半”(先征后返)的政策,即:前五年免征,后五年减半征收。其它还有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房产税、车船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,或减或免。 同时,市政府承诺负责钢铁产业园土地征收和清表工作,涉及民居部分同意按陈立东提出的先建后拆的模式,给滨海县单独调剂150亩商业用地指标,由陈立东负责建设回迁安置房和职工住宅小区。其他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部分由滨海县负责配套建设。 陈立东作为投资方,负责在蓝市完成合资公司设立,办理项目准入手续,按上述期限实现资金到位并在两年内开工建设,五年内一期达产,否则收回土地,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 上边说的是新建钢铁厂部分。接下来还要商洽远东冶金的船用钢生产事宜。 王庆来和温晓宇牵头,邀请了中船公司的采购部副总李立群、工艺部周光亮科长;蓝钢副总王绍学;汉江钢厂安苏主任一起磋商了两天。 按照王庆来和王绍学的意见,准备在蓝市组建一个公司,中船、蓝钢、汉江钢厂出资,蓝钢做大股东。新公司以租赁的方式,向远东冶金缴纳一定租金,租用远东冶金的场地、厂房、设备,无偿使用远东冶金的专利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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