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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国师 第500节 (第6/9页)
共同经营形式,最初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诸城市,盛行于海上贸易,由既想获得利益而又不愿亲身冒险的资产家出资,由航海者向海外运销货物,盈利按出资额分配。亏损时,航海者承担无限责任,资产家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,后来,这种合伙形式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,最终演变成为隐名合伙(有限合伙)和两合公司(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)。 随后,在永乐元年往后推152年,被称为“血腥玛丽”的英国女皇玛丽一世,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,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这种类型的公司,早期最出名的有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。 嗯,放到大明就是“西天竺公司”了。 所以公司制这种东西,不仅不是什么跨时代的、不符合当下大明实际情况的生搬硬套,也并非姜星火的拍脑袋决策,而是实实在在能直接拿过来用的东西。 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、两合公司,这就是纯粹的商业概念,不涉及到任何其他因素的限制,即便姜星火不提出来,再过一百多年,西方商人也搞出来了.通讯和制造力水平都是一样的,凭什么西方商人能做到的,大明商人做不到?没有这个道理的。 更何况,如果真说国家的管理水平,还真不要吹西方,大明的官僚体制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但论行政效率,绝对吊打现在的西方诸国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 不然呢?近代英国的文官制跟谁学的? 姜星火给奉天殿内的众人解释了什么叫做“公司”,以及公司的几种形态后,众人显得非常.平静。 是的,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什么划时代的创举,只是觉得“哦,国师搞的新玩意听起来挺有道理的,似乎有助于商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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