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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国师 第680节 (第3/8页)
“义者,君子之所喻也。君子不以其道得之,谓不当得而得之,然与富贵则不处,于贫贱则不去,君子之审富贵而安贫贱也如此。若有白金遗道中,君子过之,曰:此他人物,不可妄取,小人过之,则便以为利而取之矣循天理,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;殉人欲,则求利未得而已随之。” “礼者,天理之节文,人事之仪则也。礼贵得中,奢易则过于文,俭戚则不及质,二者皆未合礼,然凡物之理,必先有质而后有文,则质乃礼之本也。” “智者,犹识也。民生之本在食,足食之本在农,此自然之理也,足食之大务,莫大于恤民。而恤民之本,则在乎人君正其心术,以立纪纲而矣。” “信者,约信也,以实之谓信。人不忠信,则事皆无实,为恶则易,为善则难。交易以信,则市易易,反之,则难矣。” 当胡俨停顿的时候,现场响起了不小的惊疑之声。 显然,胡俨根据“仁义礼智信”这五种道德观念来对商品经济行为进行约束,是基于程朱理学里朱熹观点的一次不小创新。 胡俨的整体观点,就是认为财富可以后天获得,但财富获得的途径和手段要符合道德标准,“不义之财”不可以被提倡的,虽然趋富恶贱是社会的现有价值取向,但君子取利要有道。 而在消费观念上,胡俨也试图以程朱理学,为大众提供一个标杆,主张把个人消费伦理拔高到了脱离世俗物质享受的层次,追求一种精神享受的至高境界。 总得来说,是程朱理学现有的义利观基础上的理论突破。 既坚持了儒家根本的道德原则,又显得不是那么不切实际。 实际上,由于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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