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国师_大明国师 第576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大明国师 第576节 (第3/7页)

采购标准,这个是从朝廷中枢到地方,但凡涉及到物品采购,都要这么弄得。

    而根据解缙刚刚重编的《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》可以得知,在大明开国的时候,时估比较离谱,是三日一次,由于经常刚刚估算完价格,价格又开始变动,易出错,而且会导致相关官员担责任,所以在强烈请求下,考虑到这个制度确实不太合理,从洪武四年开始,改为每个月估一次价格。

    但这个时估制度,里面猫腻很多。

    除了之前姜星火通过对运粮河畔小镇的实地调查发现的,南京城内各部寺衙门,会用手中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权敲诈勒索商贩的这种白嫖方式,即便是需要长期采购的物品,在价格方面,也往往是低于正常市场价的,因为时估制度规定,价格是由该行业的商人提供的,而且一旦确定,一个月内采购价就锁定了。

    刑部就会公然压低采购价,让公文纸的供应商无利可图,甚至是倒赔给刑部钱,然后再从纸张的运输、折损、实际采购数与帐面采购数等地方上下其手,藉此节省赃罚钞,甚至额外牟利。

    姜星火敏锐地发现,这似乎是一个可以利用并作为引子的事件。

    正如洪武四大案里的“郭桓案”一样,一开始,案件的起因很简单,是御史余敏、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,勾结李彧、赵全德、胡益、王道亨等贪污,包括私吞太平府、镇江府等府的赋税、私吞浙西的秋粮、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、口食钱、库子钱、神佛钱等的赋税。

    说实话,这都是咱大明士绅文官的基本cao作而已,没啥可惊讶的。

    但倒霉就倒霉在,郭桓就成为了撞到老朱枪口上的那个人,成了这个扩大事态的引子。

    很快“郭桓案”就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,牵涉礼部尚书赵瑁、刑部尚书王惠迪、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