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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64 (第4/4页)
道追光,黄哲的身形显现出来。他的声音是沙沙的带着磁性,这种声音,天生就能够传达出某种有沉淀的感情。 “喝了几大碗米酒再离开,是为了模仿。 一出门不小心吐的那幅是谁的书画? 你一天一口一个亲爱的对方,多么不流行的模样。 都应该练练书法再出门闯荡,才会有人热情买帐。” 副歌部分,胡修宁的声音终于加入进来——没错,整首歌,胡修宁没有单独的段落。 偏偏,胡修宁的嗓子在歌唱领域是万能的。超过五个八度的音域,使他能够几乎完美配合市面上的所有声音。妖族最擅惑心的本能,又使得他能够轻而易举在歌声中加入感情、感动在场的每一个人——也就是所谓的,唱到人们心里。 “要是能重来,我要选李白。 几百年前做的好坏,没那么多人猜。 要是能重来,我要选李白。 至少我还能写写诗来澎湃、逗逗女孩。 要是能重来,我要选李白。 创作也能到那么高端、被那么多人崇拜。 要是能重来……” ☆、录完之后等晚饭 艺术的魅力,就在于可以通过艺术手法让人陷入一种特别的情境之中。这种情境无论如梦似梦、残酷写实……还是光怪陆离,都会刺激或者吸引人们的某一种感观,进而使人们被感动或者被震撼。 于歌手而言,能够拥有一副好容颜和好身材吸引受众固然是好的,但能用歌声使人感动才是最重要。 外表的美好也许可以持续十年、二十年,但是年限一过,空剩下繁花皆落、无尽唏嘘。外表的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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