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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章 (第1/4页)
“我手上,有他当初勾连、贿赂各方,与死者家属私了的证据。” “这些证据,我整整收集了十年。” 坐在季庭柯对面的警员用圆珠笔在笔录上划了两下,忍不住地、面面相觑。 良久的沉默后,警察与他对视了一眼。 “根据刑法规定,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,只是瞒报矿难,最高刑期十年左右,不满十年的、只有十年追诉期。” “那件案子,追诉期早就过了。” 季庭柯说:“我知道。” “刑法还规定: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” 他盯着自己虎口的牙印、那是昨晚罗敷吃痛、胡乱咬下的。 “倘若我说,精诚矿业董事仲赟甄当年并非引咎自杀,而是被季淮山所害呢?” “有目击者和证据吗?” “有。” 圆珠笔停止了书写,那唯一在纸张上“沙沙”爬行的声音不见了。 警方的声音愈发地凝重,再三地确认: “你是说,你要控告季淮山——盛泰轻合金工厂的实际控股人季淮山,你的父亲吗?” 季庭柯抬起脸。 眼前的年轻男人轮廓硬挺、下颚线锋利。他多数时候是阴郁的,眼眸深邃沉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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