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乌金_第63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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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63章 (第1/4页)

    “我手上,有他当初勾连、贿赂各方,与死者家属私了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这些证据,我整整收集了十年。”

    坐在季庭柯对面的警员用圆珠笔在笔录上划了两下,忍不住地、面面相觑。

    良久的沉默后,警察与他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“根据刑法规定,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,只是瞒报矿难,最高刑期十年左右,不满十年的、只有十年追诉期。”

    “那件案子,追诉期早就过了。”

    季庭柯说:“我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刑法还规定: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”

    他盯着自己虎口的牙印、那是昨晚罗敷吃痛、胡乱咬下的。

    “倘若我说,精诚矿业董事仲赟甄当年并非引咎自杀,而是被季淮山所害呢?”

    “有目击者和证据吗?”

    “有。”

    圆珠笔停止了书写,那唯一在纸张上“沙沙”爬行的声音不见了。

    警方的声音愈发地凝重,再三地确认:

    “你是说,你要控告季淮山——盛泰轻合金工厂的实际控股人季淮山,你的父亲吗?”

    季庭柯抬起脸。

    眼前的年轻男人轮廓硬挺、下颚线锋利。他多数时候是阴郁的,眼眸深邃沉稳。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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